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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新建住宅小区房屋交付使用(试行)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2021-03-05 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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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房屋交付使用(试行)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行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周期、天气以及不可抗力等相关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交付时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应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竣工及验收情况,填写房屋交付使用备案表,无法按期交付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了分期建设内容和满足基本生活服务功能,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组团,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分期进行房屋交付。分期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备案,需在首次申请时明确项目分期情况。

四、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工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要及时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各专项查验合格并取得联合验收证明或者竣工备案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买受人公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文件

五、房屋交付时应先验房后交房,不得先交房后验房。对验房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交房时不得强行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六、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擅自交付使用。逾期交房的,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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